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工矿企业、医疗卫生单位、生产剧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向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二)产品种类和用水量;(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四)污水处理工艺;(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