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自建排水设施需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系统的,建设单位在规划部门取得规划管线位置批复后,应当到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排水入网手续,方可接入。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