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未取得导游证或者未取得接待旅游团队计划,从事导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