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旅游区(点)未编制建设规划,或者旅游建设规划未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