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务,从事旅游业管理,进行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