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旅游业务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