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经费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农业科学研究、开发、推广、培训的经费,建立农业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科学技术攻关和农业技术推广。县(市)、区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确定实验场地,保证经费,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