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二条已废止驻本市的中央直属和省直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参与本市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享受各级人民政府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