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本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开发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可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