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四条已废止企业必须遵循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加速技术改造,逐步采用国际标准,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