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已修改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