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排放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