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与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