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原则。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