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对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除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外,有权要求追赔损失。对破坏、盗窃市工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