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对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除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外,有权要求追赔损失。

对破坏、盗窃市工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