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排水单位应当搞好各自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持其完好畅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