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经批准在贺兰山岩画保护范围内进行的道路、供电、供水、防洪、通讯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危及贺兰山岩画及其他文物的安全,不得破坏与贺兰山岩画共存的自然环境风貌。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