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对查获的毒品、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毒品违法犯罪的其他工具,依法予以全部没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