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阻碍禁毒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