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要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