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甲基苯丙胺以及国家管制的盐酸二氢埃托啡、杜冷丁等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