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戒毒措施第十九条已废止被强制集中戒毒的人员,在强制集中戒毒期间因毒瘾发作而自伤、自残或死亡的,责任自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