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建筑安全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筑安全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