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和许可制度第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原发证部门一次性申请延期。逾期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