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十五条已修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律师条件的,可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履行律师职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