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