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收费公路设置收费站,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收费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