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定价管理第九条有效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二)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如实提供有关定价资料;(三)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四)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陈列样品或者公布质量标准,保证质量与价格相符;(五)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六)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薄、单据、凭证、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