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在价格的调控中应认真履行价格综合管理职责,掌握价格动态,及时向政府报告价格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价格调控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