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五章 价格调控第二十七条有效计划、财政等综合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保证市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实现。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价格调控措施,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价格管理、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