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