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据,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收费专项账册。加强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不得挪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