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据,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收费专项账册。加强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不得挪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