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省物价部门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