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在管理社会、经济、技术事务和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实施的收费。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向社会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时,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实施的收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