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行政执法部门的例行检查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检查的单位必须出示依据。禁止违法收取费用或提取样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