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超出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范围,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