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使用国有土地和耕地兴建住宅的,经原使用单位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非耕地兴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