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水井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家庭、个人及合作修建的库塘、水池、水井中的水,归该家庭、个人及合伙人使用。自治县人民政府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