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第三十条有效教师考核按照《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若干等级,作为受聘任教、工资确定、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