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待遇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后享受退休时的全额工资待遇。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对其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退休教师在其原退休金的基础上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