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九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