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