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