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时,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安排燃气工程建设用地。

在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新建、改建住宅,其工程概算应当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