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