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生产、运输、储存、输配、充装、供应、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正常供气、用气。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