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实行火葬的地区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协助殡葬服务单位制止将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人员的遗体运出土葬。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