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教育、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