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完善森林保护责任制。

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权属范围内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木管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